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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

发布时间:2022/7/25浏览量:532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2年6月30日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资格、业绩等条件,国有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人员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同意,并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人员变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

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目前,陕西、湖北、宁夏、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天津、西藏、江西等9省市区都发文明确:中标后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 陕西: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
  • 湖北: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 湖南: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 海南:除不可抗力等9种情形外,企业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
  • 重庆: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 西藏: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 江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身体原因等6种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