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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9/25浏览量:565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7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要求,我省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选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省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19年10月1日起,在陕西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企业自行在住建部网站查询jsb.justonetech.com,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资质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受理。申请企业在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完成填报后,将系统生成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数据包一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接受实地核查。住建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12个月内,申请企业接受住建部核查组对业绩的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要求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重要意义,加大试点宣传,面对面认真为企业解读政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引导企业实事求是提出承诺制申请,消除企业侥幸心理。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而取得资质的企业,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住建部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
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省和北京、上海、重庆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登录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完成资质申报。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我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2个月内,组织核查组对申请资质企业全部业绩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发现申请资质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我部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三、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条的规定,须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规定办理。
  四、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