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署,一方面,发改委正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出台《意见》补齐短板,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意见》重点如下:
4、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4、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2、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1、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
2、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3、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